推进社会治理改革 增强社会治理能力
1月16日上午,在“推进社会治理改革 增强社会治理能力”专题讨论会上,市政协委员们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
关键词: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声音——
俞伟委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二是转变政府职能;三是通过各种手段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支持;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建设。
关键词:建立完善服务机制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声音——
刘述明委员: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682家。其中,社会团体116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20家,涉及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等各个领域。其类型丰富齐全,作用日益凸显,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建议:一是创新理念,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定位功能;二是深化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三是以人为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加强引导,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关键词: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整合网格化服务资源
声音——
王宏委员:我认为,当前更需要解决的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向往,自豪感和归属感的确立。建议:一是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社会源头治理一项重要举措,关键是应评尽评,重点是完善机制;二是网格化服务管理作为社会治理体制领域重大综合性改革,关键是整合资源,重点是发挥 “两个作用”;三是发展社会组织作为改进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途径,关键是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是购买服务。
关键词:正确引导社会组织 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声音——
张巧赟委员:如今,“三方合作”已演变成全球趋势。建议:一是政府公布每年计划购买社会服务的财政资金额度,将需要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公示,界定购买服务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和政府职能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由政府出台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管理办法,规范评估社会组织承担社会服务能力;三是加强民政部门登记管理部门力量,解决机构设置不力,人员配备短缺问题;四是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及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建立信息数据库;五是各级民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各级残联进行紧密合作,从国际社会救助组织及港澳台地区争取“扶老、助残、救孤、济困”项目;六是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本报记者 肖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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