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 公积金异地互贷将“刺激”刚需入市
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其中,三部门文件还提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这也就意味着,未来更多的省份或城市之间将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
业内人士认为,多地公积金异地互贷将“刺激”刚需入市,但是,在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的执行环节还要严格控制非刚需群体钻空子入市(打擦边球套取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也要考虑这样操作是否有相应的市场风险,同时,也要控制好这样操作对于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否有益。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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