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一家两制”利益链 要靠阳光化
□何 勇(蒙阴)
11月4日,中央第五巡视组组长吉林向浙江省反馈了巡视情况。吉林代表巡视组提出了整改建议,包括妥善研究应对领导干部“一家两制”造成利益冲突问题,明确界定基本要求,扎牢制度笼子。(11月5日中纪委监察网站)
按照民间的说法,官员“一家两制”,指的是在官员家庭中,官员本人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而其他家庭成员则在民营公司从事管理工作,乃至直接开办民营企业。
其实出现官员“一家两制”现象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也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不可能要求所有官员的家庭成员都脱离民营企业,都不能在民营企业从事管理工作。不能因为一人当官,全家人都不能到民营企业从事管理工作,更不能禁止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聘用官员的配偶、子女担任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这不合理,也不现实,毕竟不能额外歧视官员的配偶和子女。而且,官员“一家两制”,并不必然造成腐败和利益输送,官员家人在工作中完全有可能凭借个人能力,而不是利用官员的权力和关系网,国外很多高官子女在企业担任高管而没有出现利益输送就是明证。
官员“一家两制”形成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是官员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为家人以及所在的企业谋取私利,“一家两制”沦为官员谋取私利的捷径。追根溯源,原罪并不是官员“一家两制”格局,而是官员手中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是官员的家人利用了官员的权力。
可见,斩断官员“一家两制”腐败利益链条,关键是制约和规范官员家人在工作中借助官员的权力,阳光化、法制化无疑是最好的药方。首先,官员家庭财产阳光化。应当借鉴外国预防腐败的先进经验,实行官员及其家庭成员财产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只有公开了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公众就知道“一家两制”有没有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其次,官员家庭成员工作信息阳光化。必须向全社会公开官员的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只有这样,官员家庭成员在正常工作中,有没有利用官员的权力发挥作用,才能接受公众的监督。再者,强化对在民营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官员家人的工作和业务往来的监督。官员家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极易出现利益输送等腐败情况,所以,对于官员家人在工作中的经营活动,必须加强监督、监管,防止权力从中帮忙。最后,严格落实规范官员子女的制度,约束官员子女的从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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