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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任法院院长 不是不拘一格降人才

德阳日报 2014-09-26 01:22 大字

□龙继辉(罗江)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22日发布了一则“浙江拟提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信息。名单中共有8人,其中一人是现任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对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方庄人民法庭微博“方庄法庭”转发并提出了“中级法院院长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等问题。(9月23日新华网)

拟任领导干部除极个别人外,绝大多数都能如愿以偿地更上一层楼。因此,在人们看来,“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更像是例行公事。公示的波澜不惊,仿佛是“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的应有之义。即使偶尔有“波折”,大多都能有惊无险地走马上任,成就新官上任三把火的燎原之势。

然而,现任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任前公示”,却引起了轩然大波,遭致网友们一边倒的吐槽。吐槽的原因不是对王中毅德才方面的看轻,而是对其没有法院工作背景,因而能否胜任院长职务的忧心忡忡。应该说,网友的担心绝非杞人忧天。

不可否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确实没有专业对口的要求,仿佛王中毅任法院院长并无法律上的障碍。但该《工作条例》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条件,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硬性规定。《法官法》规定的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作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王中毅,1991年4月-1992年12月参加过杭州大学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又在国家安全局工作了15年,好像王中毅拟任法院院长应该是没有什么显而易见的“硬伤”。

但是,笔者却不赞同将王中毅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也许王中毅当县委书记真的很优秀,但是,《法官法》的规定也是很“无情”的。《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也就是说,要比较谁优秀,只在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PK,而不是以自己在其他方面的长处PK其他人的短处。有道是:“隔行如隔山”,作为从未在法院任过职的王中毅来说,与其他在法院系统摸爬滚打、久经考验的法官相比,恐怕这是王中毅一个无法回避的“短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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