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示不能“点到为止”
□绵竹 彭忠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9个月后,地方终于有了跟进动作。哈尔滨市现已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拟提拔的考察人选,公开个人资产。(8月11日《新京报》)
事实证明,官员财产公示是反腐败的
治本之策,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治贪的法宝。官员是否清廉,大家只要看看他们公示的所有财产,再核算一下他们的正常收入,两相比较,就可以得出结论。当然,“官员财产公示”的前提是要如实公示,要采取个人申报和第三方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另外,公示不能在小范围内进行,要上网,要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其实和保护个人隐私权并没有多少矛盾,因为你既然选择了当官,执掌公权力,肯定就要让出部分隐私权出来,这也算当官的代价吧!
“新提任干部财产公开”既然写进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说明这将成为我国干部监督的主要形式。但非常遗憾的是,《决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何时起在何地开始试点,也就是说搞不搞这个试点,全凭地方主政官员的意愿。从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首个试行官员财产公示起,全国各地推行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已近40个。其中,多数试点均把公示范围界定在新提任干部。
从试点效果来看,并没有达到公示的目的。有的地区例如阿勒泰2010年就停止试点了;有的地区例如青铜峡市据称“公示零异议,效果很好”,其实这纯属自欺欺人,没有问题才是最大的问题。在前腐后继的官场生态下,怎么可能没有问题,这不是把老百姓当猴耍吗?
笔者以为,官员财产公示不能“点到为止”,要动真格,要下深水,更不能只要求“新提任领导干部公示财产”。新官上任之前,根本没有掌握所在单位人财物的分配权,他们没有机会,也不可能去搞腐败。因为腐败总是跟权力结合在一起,特别是没有任何监督的权力,那就是孵化腐败的温床。
我们一直在提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实际上就是官员财产公开。不是新任官员财产要公开,而是所有官员财产都要公开,并且要随时更新内容。相信这样做的话,那些“老虎、苍蝇和蚊子们”,都会在“官员财产公开”这面照妖镜下现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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