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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违纪, 在于违法成本太低

德阳日报 2014-08-29 01:26 大字

□彭忠富(绵竹)

虽然中纪委多次强调严查,但顶风违纪并未大幅减少。昨日0:06,中纪委发布了本月以来第二个违反八项规定案件周报,通报了147起案件。至此,自今年7月以来,全国各级纪检机关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达363件,涉及除西藏之外的30个省份,以及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人保财险3个单位,共有529人受处理,其中厅局级官员15人。(8月19《新京报》

八项规定推行20个月后,党政机关、行政单位仍然是最主要的顶风违纪主体。这真是让人无奈。顶风违纪,其症结在哪?

首先是党政要员们习惯了以前那种吃拿卡要贪的生活方式,一时半会改不了。如果纪委、媒体监督无力或者违纪后根本无人举报,或者本地圈子里延续着以前的生存状态而从来没有人受到处理,那么他们就会理所当然地继续违纪。比如违规使用公车、大吃大喝、乱发福利等。其次是“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跟庞大的公务员队伍数量相比,因为违纪而被处分的官员只是极少数人。因此大家都存在着侥幸心理。公款吃喝杜绝不了,那么大家就低调些,到私人会所或者远离自己工作区域的地方去消费;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容易曝光,那么就化整为零,分批次请客。如此种种,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然后是违反“八项规定”的成本较低,处罚没有起到震慑作用,致使官员们根本没有将“八项规定”当回事。纵观公布的处罚结果,多为撤职、免职、开除党籍等,开除公职的反而较少。

近些年来,一旦涉及腐败,动辄都在数百万乃至千万以上。因为贪污的数额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但是从最终的司法实践来看,贪污数千万乃至上亿也才判个死缓,为什么就不能直接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呢。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腐败分子既然要实行零容忍,那么就应该将他们一次性打痛,这样才能以儆效尤。

笔者以为,官员有恃无恐、顶风违纪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腐败成本太低了。既然是整顿党风,那么就该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旦违反规定,最起码就是开除公职。这就像交警部门整治酒驾一样,一旦证据确凿,则终身禁驾。只有这样划出红线,官员们才知道自己的底线,才会把那些规章制度当回事,才会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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