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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五项制度” 确保“三个坚持”

德阳日报 2014-07-03 01:37 大字

(上接第一版)

——推动落实台账制。运用“台账工作法”,项目化推进,将任务逐项分解,制定工作措施,限时完成,责任到人,使工作有章可依,倒查有据。开展述责述廉,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同级纪委全会作书面陈述。下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作书面或现场陈述。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派驻纪检机构作书面或现场陈述。下级纪检机构负责人每年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常委会作书面或现场陈述。实施讲廉考廉,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考试不及格者不得提拔任用。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巡察制度,组建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机构,制定《巡察工作规程》,建立信访接待、督查督办、巡察回访等配套制度。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并组织测试,培训不合格的重修或调整岗位。

——量化评估考核制。完善考核机制,按照科学化、精简化、可量化的原则,明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分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各级党委(党组)对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各级纪委对下一级纪检机构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优化办案考核,加大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力度,建立主动查案加分制、上级查处扣分制。加大考核权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各级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优先。

——严格问责双查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研究制定“一案双查”具体《实施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纪检机构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注重源头防治。在责任追究基础上,检查工作台账建立使用情况、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情况、“两个责任”履职到位等情况,深入开展案件剖析,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向上级纪委提交整改落实报告等手段,查找和堵塞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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