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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既要开前门 更应关好后门

德阳日报 2014-07-18 01:35 大字

□唐  伟

随着《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颁布,标志着公车改革全面启动并向实质性阶段迈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公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2013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制度安排,明确提出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和“实行社会化提供”,同时以“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作为最终的解决出路。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改革原则,在之前的改革试点中就得到了体现,不过最终的效果却难尽如人意。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公车数量没有下降,车补反倒变成了一种暗福利,并因之增加了公共财政的支出。比如一度被列为样本的温州车改,就一度出现了车改后的补贴数,比车改前的开支数还要大的尴尬。作为最终的检验标准,若经费总数没有得到下降,单纯追求公车数量减少式的改革就难言成功。

同时,从既有的经验来看,公车改革面临着诸多难题,并因为制度性漏洞而容易让改革处于“换汤不换药”的境地。公车改革要成功,就必须越过三道坎,一道坎是现有的车辆如何处理,怎么防止其由公变私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二道坎是如何分流大量的后勤服务人员,使之不再成为沉重的负担;三道坎则是如何实现规范化运作,如何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异。比如虽然对公车的实物配备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一般性公务用车,但保留了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如果执法和特种用车的编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其核定缺乏科学而合理的标准,再加上管理上若不能及时跟进,就有可能带来“执法车成公务车”的变种,让改革的目的流产。

这种担忧并非多余,现实中警车变公务车,救护车成领导专用车的事例并不少见,加之权力惯性之下,以企业为名的变相处理或者直接调用的现象并不鲜见,要么采取企业为名而实际专用,要么采取经费转移或者专项补助的方式,给“权力专用”创造条件。同时,20年公车改革的历程说明,公车改革从来不缺制度安排,而缺严格的保障措施和问责机制。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被反复强调的“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早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实际却是“乡股级干部都有专车”。若是连刚性的配备标准都可以轻易突破,那么其他配套改革就很难坚守防线,并取得预期中的效果。

公车改革,“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前门好开,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和“实行社会化提供”的后门却不好关。公车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间包括车辆的配备、管理和使用,若有一个环节没有守好防线,就可能导致全盘皆输。时下,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经确立,最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如果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都未能解决问题,新规定又拿什么去保证改革不变形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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