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副处级干部的女儿担心婚礼“操办不当”给父亲带来影响 一个县的纪委上周接待了8位询问办红白事有哪些限制的干部 红白事怎样办 算是大操大办?
自今年春节订婚以来,李青(化名)就没少为年底的婚礼发愁。这位河北某市副处级干部的女儿,很是担心婚礼“操办不当”给父亲带来影响。“像我这种情况,婚礼应该怎么办才不违规?”李青表示疑虑。
千里之外的浙江省嘉善县,一位县直部门负责人同样怀有疑虑:“下个月我儿子结婚,需要申报吗?到底有哪些限制?”类似的咨询者,嘉善县纪委上周接待了8位。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背景下,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当前大力查处和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之一。那么,怎样算是“大操大办”?有专家给出了六条判定标准。
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
冲突与矛盾
规定与对象 何为大操大办?
一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介绍,“严禁大操大办”的法理依据出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行为。
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提出,这里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适用对象有谁?
《廉政准则》适用对象为县(处)级以上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则参照执行。这也可以视作中央法规层面“严禁大操大办”的对象范围。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将范围划定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些地方更是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等纳入监督范围。
地方如何实施?
无论是《廉政准则》,还是后续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态度坚决、要求明确,但考虑到各地风俗习惯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都未对“违规行为”列出具体界定标准。这也给地方层面“定标准”留出了空间,除要求向纪委报告、限定人数桌数等较为常见的规定外,一些地方还对宴席的档次、标准作了规定。
目前,不少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限定人数桌数,如“湖南史上最严限宴令”规定,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二是限定礼金金额,如广西河池市规定,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干部职工操办的婚事,馈赠、封送的礼金或同等价值礼品每人次不得超过100元;
三是限定宾客身份,河北石家庄市就严禁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事宜过程中邀请同事、部属等利益相关人员参加。
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
村居干部该不该管?
5月18日,湖北一都市报记者在暗访当地村干部为儿子大摆庆生宴时遭群殴,引发网络热议。在对打人者予以谴责的同时,一些网民也在讨论,村居干部是否应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对象之列。有观点认为,村居干部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的甚至不是党员,不应对其“严格要求”。
对此,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发展室主任李炜表示,一方面,对村居干部中的党员,可以用党纪来约束;另一方面,虽然村居干部在法理上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实际上一些村居干部也在行使公权力、带有公职人员色彩,对其“严格要求”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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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禁令是否小题大做?
有人反映,受传统文化和习俗影响,难免有少数干部特别是其家属想不通、不配合,认为禁令小题大做、不近人情。
对此,媒体评论员张枫逸指出,禁令看似无情却有情,既有利于预防腐败、保护干部,也为干部减轻负担,推动社会移风易俗。
“这是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实践载体,‘小题\’必须‘大做\’。期待地方制度群的实践效果评估。”高波说。 (据《重庆晨报》)
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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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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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管理服务对象可能是朋友、同学甚至同村的亲戚、族人,如何界定身份,能否宴请、收礼?
李炜认为,关键是看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会影响公权力行使。如果影响公权力行使,即使亲戚也不行。
高波建议,可参考香港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公告》。《公告》严格限定收礼范围,细致到政府雇员可接受父母、儿女和叔父母、舅父母、表兄妹、堂兄妹等亲属赠礼,但表嫂、表妹夫、堂嫂、堂妹夫、舅母的兄弟等除外;可接受私交友好之礼,但相互之间须无公事来往、非上下级关系。
多重身份如何界定?
多出几桌行不行?
有人提出,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习俗不一样,“红白事”操办者家庭情况、经济背景也有区别,有的亲戚朋友确实多,甚至有的邀请一人却来了一家三口,实际桌数比规定标准多出几桌行不行?
高波认为,在遵守刚性的程序性规定前提下,可以在执行时有一些合理的“救济措施”。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两三桌的,在向组织如实报告、提出合理申请的基础上,可以视作合规,防止走极端。
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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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子钱”能否回收?
有人提出,在相关禁令出台前,自己送出去不少“份子钱”,现在自己家有了“红白事”,能否回收允许范围之外的“份子钱”?
在高波看来,如果此前确实送出去不少“份子钱”,可列出“清单”向组织报告,如获准也可视作一种“救济措施”。不过,显然“不太具有操作性”。
李炜表示,既然有禁令,就不应该回收。对干部而言,既然选择了公职,就一定要在利益上作“切割”,放弃一些东西。
“我个人认为,公职人员收受礼金数额,人均不超过200元为宜。”李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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