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没有法外之地
□周 杰
日前,中纪委、监察部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违纪情况通报中,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紧接着,又对“通奸”作出解释,并明确指出“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
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党员干部也是一样,只要两情相悦,就可以按程序登记组成家庭;哪怕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亦可以依法结束前一段婚姻重组家庭。
然而戴春宁不这样认为。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他喜欢“劈腿”,长期与别人妻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也许在他看来,男女自愿,法律无禁,没人管得着。可他却忘记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他,头上还有一柄党纪“利剑”。
《党章》规定,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诸如戴春宁这种有悖社会道德、有损干部形象、有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何谈共产主义觉悟?哪来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不正当男女关系表面上看似通奸,实则是“强奸”。他们“强奸”的是当事双方配偶和家庭的感情、正在努力改善的社会风气、甚至是党员干部手中的公权力。往更深一层说,生活作风的败坏往往和贪污腐化、违法乱纪有着直接的关系。雷政富管不住裤腰带的那一瞬间,有可能认为赵红霞真是自愿的;刘铁男看着情妇风情万种的时候,很可能觉得那就是他想要的“红颜知己”。而事实上,欲壑难填之后,结果都是反目成仇、玩火自焚,甚至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权益。
因此,我们在违纪情况通报中看到了鲜以使用的“与他人通奸”这类词汇。这说明中央已经注意到了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体现的是敢于揭短亮丑的决心和重拳出击、匡扶正义的信心,是从严治党操作层面的具体表现。
从严治党,要通过有关部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严处,以及完善制度保障,使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没有“容身”的法外之地。作为党员干部个人,要做到凡是法律禁令的,坚决不参与;凡是党纪禁止的,坚决不从事。自觉把党章规定的义务作为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把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修养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一言一行体现出先进性,一举一动彰显出纯洁性。特别要消灭生活是自己的事的想法,多把生活作风上升到社会影响力和道德示范性的高度来考虑和处理问题,切不可置身于没有约束、自由散漫的自我“王国”。
新闻推荐
锻造更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三周年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人民日报7月1日社论:锻造更为坚强的领导核心——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三周年感受七月的阳光,我们迎来了党的93岁生日。此时此刻,放眼中国大地,从黄浦江畔到渤海之滨,从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