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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清水衙门”的腐败

德阳日报 2014-05-23 01:47 大字

□袁  浩

一笔扶贫款从市到县被侵吞40%,从县到乡又被克扣40%;一张小农机具秧盘的国家补贴2毛5分,农技站就克扣1毛8分,站长还要贪3分;一个售价数百元的骨灰盒,民政干部也要拿15元回扣……扶贫办、农技推广站、民政局、学校、文联……近年来,腐败现象正向一些人心中的“清水衙门”蔓延,有些部门甚至成了腐败“重灾区”。(5月22日《北京晨报》)

所谓“清水衙门”,习惯上指的是那些既没有实权,也没有钱,躲在大后方离大众视野较远的部门。但事实上,所谓的“清水衙门”不过是公众对现代政府管理部门的传统解读,也是一种明显的误读。从本质上讲,所有公共权力都是一种资源,它的背后是利益。公共权力的行使,意味着对资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也就是说,有权力就有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的可能,而当权力可以换钱时,“衙门”也就不再“清”,“衙门”里的人也就不再“正”。这就是为什么“清水衙门”也频发贪腐案件的原因。

有人对“清水衙门”中的腐败难以理解,觉得他们权力不大,油水不多,就算“藏污纳垢”也不会严重到哪里。这其实是一个天大的“误会”!“清水衙门”权力虽小,油水虽少,但里面的某些官员却可能利用外界对他们的忽视,而像蚂蚁一样一点一点地“零敲碎打”,久而久之,积少成多,集腋成裘,这种“蚁贪”式的腐败,其“含金量”也会让人大吃一惊的。所以说,“清水衙门”未必不会“藏污纳垢”,权轻小吏未必没有以权谋私的生财之道。因为任何“衙门”的设立和存在,都有赖于权力的存在,“衙门”是行政权力的载体。只要是“衙门”就都拥有相应的权力,相互之间的差别只是权力大小之分,而不是有无之分。换句话说,无论“清水”还是“浑水”,但都有“水”,而有水就会有鱼,有鱼就有人对它垂涎欲滴,会想方设法将它据为己有。看来,腐败发生的概率和规模并不一定与权力之大小成正比例,再小的权力也可以制造腐败,乃至制造“重量级”的腐败。

“清水衙门”频发贪腐案带给我们什么警示呢?笔者以为,没有权力的清廉,就没有“清水衙门”之说。权力不分大小,“衙门”不分清浑,只要有权力存在,哪怕是微小的权力,也有腐败的可能。而失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不论是“权重衙门”还是“清水衙门”,权力都容易被滥用,从而成为腐败分子肆意践踏的“自留地”。为此,我们的纪检监察包括执法部门,要精心设计监督制约机制,对公权力要展开全方位监督,决不能因为某个“衙门”看似“清水”,就放松了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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