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咪“诈骗门”名誉侵权案胜诉
持续了长达2年半之久的“张咪诈骗门”案件,终审判决以张咪胜诉落幕。
近日,张咪的代理律师向记者出示了歌手张咪名誉权诉讼案终审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了一审被告黄子琦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的全部上诉请求,判决生效后7日内,两被告需要连续3日在某门户网站向张咪做书面致歉声明,并承担名誉侵权的赔偿责任。
事件回溯
2011年8月23日,歌手张咪在首都机场被朝阳警方带走,原因是两投资人报警指其以筹资巡演为名诈骗150万元。次日,朝阳警方表示,张咪涉嫌诈骗的证据不足。
张咪于2011年12月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
2013年9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张咪名誉权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黄子琦以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通过网络、微博等途径散布有关张咪“诈骗外逃”、“被警方限制出境”等言论系凭空捏造,严重损害了张咪的社会声誉,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两被告并将就其侵权行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4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黄子琦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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