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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不起的家电安装费 涉嫌消费欺诈

德阳日报 2014-03-07 02:00 大字

□杨国栋

贵阳市民王女士趁某品牌的热水器做活动时,花了1200元购买了一台,没想到在安装时,工人收了她800元安装费。“配件价格都快赶上电器价格了,买得起电器,‘付不起\’安装费啊。”业内人士表示,该现象在家电业已普遍存在。(3月5日新华网)

家电业竞争激烈,利润率低,也许是厂家在配件上做文章,通过安装费获取更多利润的重要原因。但安装费赶上电器价格,显然不是正常现象。家电安装费不能随心所欲地乱收,更不能用家电降价、安装费涨价之类明降暗升的手法来欺骗消费者,牟取暴利。

家电卖出去,只是完成了销售过程的一半工作,得安装调试完毕,才算正式交付用户使用。但很多厂家不仅将安装费剔除在家电价格之外,甚至将安装服务外包给家电安装维修公司,放任并纵容其收取名目繁多的安装费,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付不起的家电安装费涉嫌消费欺诈,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对消费者双倍赔偿。

家电生产厂家与销售商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所有家电零配件和安装收费明码标价,不能在安装时才索要高价,迫使消费者就范。这样,既方便消费者计算自己的最终支出,避免误入假促销陷阱,也可以防止安装工人乱收费,影响厂家声誉与品牌形象。工商部门和消协也要对商家的安装收费是否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检查,让消费者真正明白消费。

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规范商品售后安装服务行为管理办法》,禁止电器安装二次收费,并且要求所有安装零件都现场展示,明码实价。这一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只有监管部门真正尽责,商家才不敢胡来,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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