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好一小步,期待不停步
■评论
继国务院日前统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后,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又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首次明确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养老保险两大平台衔接的这一举措,是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
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自建立以来,就呈现出渐进式、“碎片化”的特点,近几年,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2亿人,但新农保、城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以及事业单位养老等多保并存,各类保险待遇悬殊、互不衔接,不仅损害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也影响到部分群体的参保积极性。尤其是居民养老与职工养老间的制度隔离,造成大量在城市间、城乡间“候鸟式”流动的农民工,不得不重复参保,甚至断保、失保。
此次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衔接,不仅使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碎片化”问题初步破解,为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也顺应城镇化提速的大势,让处于养老保障相对“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可由城乡居保制度“兜底”。
但是,在为城乡居保并轨、居民和职工养老衔接“叫好”的同时,一些现实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城乡居保养老待遇还普遍较低,2013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仅为81元,缴费激励不足,大量城乡居民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对此,亟需尽快强化多缴多补激励,建立城乡居保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增强保障能力。
此外,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成本分摊”机制还不尽合理,有可能造成排挤效应,尤其对一些中老年农民工来说,他们很可能没有能力缴满职工养老保险,凭着城乡居保待遇又难以在城市生存。为此,应积极探索建立统筹扶持基金等方式予以解决。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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