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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德阳日报 2013-10-11 02:21 大字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 韩洁 高立) 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日前下拨2013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9.16亿元,用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财政部表示,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老党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3年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02亿元,惠及全国986万优抚对象。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和民政部已于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人员、“三属”、“三红”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月人均提高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月人均提高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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