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采访被撤职应规范化常态化浙江湖州市养殖户杨
“阻挠采访被撤职”应规范化常态化
8月15日,浙江湖州市养殖户杨水江的鱼塘大面积死鱼,浙江一家电视台摄像记者前往采访过程中,受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党委副书记等人阻挠,并被推进水塘。18日,该副书记被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一年,警方刑事立案调查(8月19日《新京报》)。
舆论监督应该被支持,记者权益应该被保障,这是常识。遗憾的是,“记者采访遭阻挠”、“记者采访遭殴打”这样的新闻层出不穷,“阻挠采访被撤职”、“警方刑事立案调查”这样的新闻还是颇为鲜见。公众甚至怀疑,官员阻挠采访是否会被问责,取决于政府权力与媒体影响力之间的较力。
对“阻挠采访被撤职”一事,我更愿意当成一次偶发事件:撤职与立案之所以会实现,其背后可能有上级领导的强烈关注。同是阻挠采访、记者挨打,此地与彼地的差异为何会如此之大,“阻挠采访被撤职”、“警方刑事立案调查”能否常态化规范化?这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刘义昆 武汉)
媒体一报立马解决不能无限复制
2001年,河南孟津县村民杨安乐将逾6万公斤玉米卖给粮管所,按当时价格计算共74694元。该所以没钱为由,为杨安乐开具收购凭证并加盖公章,称以后结算。但欠款后被拖欠11年,历任粮管所领导均称要钱去找前任。此事经媒体曝光后,粮食部门当天下午给当事人送去现金(8月19日《大河报》)。
将希望寄托于传统媒体报道或者网络曝光,就如同将反腐败的希望寄予清官一样,注定在得到短暂的欢愉后,再次陷入深深的现实挫败感之中。在程序正义无法得到保障之时,即便是媒体的介入也无力挽狂澜之势,毕竟社会上的不公平事很多,被媒体曝光的只是极少数有新闻价值的事情,而在曝光后得到解决的也只占少数比例。可见,在为舆论胜利欢呼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程序正义,维护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的合法性和效率。 (江德斌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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