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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粮款11年”岂能还钱了事?,“拖欠粮款11年”岂能还钱了事?

青岛早报 2012-08-20 05:10 大字

2001年,河南孟津县村民杨安乐将逾6万公斤玉米卖给粮管所,按当时价格计算共74694元。该所以没钱为由,为杨安乐开具收购凭证并加盖公章,称以后结算。但欠款后被拖欠11年,历任粮管所领导均称要钱去找前任。此事曝光后,粮食部门当天下午给当事人送去现金。

(8月19日《大河报》)

售粮款被拖欠了长达11年之久,不仅拖垮了杨安乐的身体,更拖垮了农民对粮食部门的信任,以及为国家种粮售粮的积极性。如果不是舆论监督再一次挺身而出,想必当地粮食部门还要将“老赖”的不光彩角色进行到底,杨安乐一家还要为追讨粮款跑一场不见终点的马拉松。

7万多元的粮款,对于粮食部门来说,也许是九牛一毛,但对于一个农户来说,可能就是全部的家底。可见,当地粮食部门将7万多元的粮款拖欠了11年,给这个不幸的家庭造成多大的伤害。除了对当地粮食部门长期当“老赖”表示愤慨之外,笔者为村民杨安乐法律意识的缺失感到心痛:粮款被拖欠了11年,其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向粮食部门追讨粮款呢?也许,当地粮食部门也正看中了农民法律意识不强,才敢将粮款拖欠了这么多年。

特别是,这笔粮款推迟兑现了11年,杨安乐夫妇还“表示满意”,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显然,11年前的7万多元,与现今的价值不可同日而语。因此,杨安乐夫妇不能满足于当地粮食部门还清粮款,还应该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赔偿。除了按在银行定期存款11年的标准,要求当地粮食部门支付利息之外,还应该要求他们支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经济补偿。同时,当地有关部门不能对“老赖”坐视不管;特别是对于当年粮管所所谓的“外购外销”、工作人员均未到收购现场、未见粮食入库、粮所账目未显示等反常现象进行彻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众所周知,以保护价收购粮食,给农民发放粮食补贴等,均是国家的惠农政策,旨在鼓励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作为地方粮食部门,本应该把国家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领款,提供优质服务。然而,河南孟津县粮食部门却反其道而行之。

俗话说:“无商不富,无粮不稳”。中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仍然粮食紧缺。特别是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有的农民改种经济作物,更多的农民去打工经商,种粮户呈下降之势。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种粮。因此,为了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真正能够让农民受益,各地应以“拖欠粮款11年”事件为鉴,牢牢把握农民种粮售粮的各个环节,坚决斩断在农民身上揩油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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