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012年起免征

德阳日报 2012-01-10 03:58 大字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通知称,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通知还称,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通知明确,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新闻推荐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标准提高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记者9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我国日前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做出了适当调整,提高了安全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扩大了适用范围,旨在保障煤炭安全生产...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