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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罗江法院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执行力度

德阳日报 2011-12-19 04:06 大字

“感谢罗江的法官们帮我们讨回了工钱,我们可以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了!”12月14日下午,在罗江法院农民工工资兑付发放现场,13名农民工领到了近12万元的工资,同时将一面“忠于职守,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法律的威严和罗江法院关注民生的执行力度。”来自重庆、河南、青川等地的黄均等13位农民工领到辛苦钱,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

据了解,13位农民工申请执行湖北南方物理勘探钻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涉及金额达117479元。虽然被执行人不是本地企业,13名申请人也不是罗江本地人,但他们提供被执行人在罗江有大量可供执行人的财产,罗江法院遂按照民诉法相关规定予以立案执行。

今年10月27日,该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在执行人员准备对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张贴封条时,被执行人的负责人陈X刚称公司已将应付的民工工资付给了包工头,不应再向民工支付了,因而拒绝打开库房大门,并纠集一帮人与执行人员大吵大闹。面对焦急等待的10多名农民兄弟,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告知法院必须依法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随后,被执行人要求给一个月限期进行申诉。在这一个多月时间里,执行人员多次追问被执行人申诉进展情况,提醒其尽快履行债务,但被执行人负责人陈X刚不但未有实际行动,反而以在外省为由不到法院解决纠纷。

罗江法院执行局查询了全县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查实被执行人2011年11月9日在罗江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上有250000元的现金往来。执行人员随即通知陈X刚,要求他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但陈X刚以公司没有钱、无履行能力为由仍拒不支付。经研究,法院决定对陈X刚处以拘留12天并对其公司处以罚款。在强大的法律制裁震慑下,被执行人于12月12日将应支付的执行款全部交到了法院。因此,出现了该文开头的一幕。 本报记者  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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