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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 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

德阳日报 2011-07-05 04:33 大字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 卫敏丽 于嘉) 记者4日从民政部了解到,为更好地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利益,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标准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

根据这部《标准》,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婚姻登记机关应公开民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从顺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公众现实需求出发,《标准》提出,要推动婚俗改革,全面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制度,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领悟到婚姻的责任。《标准》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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