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晒23万条个税民意也是一种进步
□鲁 宁
全国人大负责征集意见的相关机构,公布相应的“后处理”报告,向全国民众“汇报”所征集意见的主要条款、涉及的主要关切以及所占全部意见和建议的比例,是衡量立法机关是否真心尊重民意、倾听民声的一块“试金石”。
5月31日是为期月余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集全民意见和建议的最后截止日。若不出“意外”,这些意见和建议将在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时作为参考。
由全国人大网公布的一份声明显示,本次立法民主实践共征集到意见和建议23万余条,创全国人大单项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之前,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也经历过同样的立法民主实践,但人们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程度均不及这一次更为广泛,这说明收入分配乃是当下公众最为关注的焦点。
笔者一直关注国内立法民主实践的有序进程,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集意见之前,每一次相同的立法民主实践均在走完“征集意见”后戛然而止。公众没能读到全国人大负责征集意见的相关机构,公布相应的“后处理”报告,向全国民众“汇报”所征集意见的主要条款、涉及的主要关切以及所占全部意见和建议的比例。
如是,打个形象的比喻,前几次立法民主实践还只是“半拉子民主”。这一被“省略”掉的“后半步民主实践”,其实比“前半步民主实践”更为关键,更有社会价值。
道理很简单,若立法机关把民众的主要意见按集中程度大小逐条排序,并毫无保留地向民众“汇报”,将来民众就可以对照草案审议的新闻报道,分析和评判最集中的意见,有多少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给予了直接而清晰的“代为主张”(这是确保代议制民主起到实效非常关键的一条衡量硬指标);这些“代为主张”又是否得到立法机关采纳及采纳了多少(这是衡量立法机关是否真心尊重民意、倾听民声的一块“试金石”)――― 在很大程度上,亦是衡量以征集民意为开端的立法民主,是“真实民主”还是“形式民主”的一个标尺。
事实上,个税修正案(草案)的民意集中表达,除去官方开辟的征集渠道之外,网络上还有无数自发表达、代人表达、团体表达的帖子、博客和“围脖”,也在承担同样的民意表达直至民意呼吁功能。假如这一回的立法民主实践能够勇敢地向“后半步民主实践”推进,那么,中国的立法民主实践无疑将再次迈出可喜的一步……
反之,如果受各种原因干扰,或顾忌太多,而不敢迈出后半步,亿万民众心里其实也特透亮―――大多数纳税人认定3000元的起征点仍然不够“实惠”!累进税率由九级降至七级值得肯定,但每档税率的实际征税比例也依然太“狠”!
笔者相信,立法民主前迈一小步,立法者彰显立法民主诚意一大步,那就让我们从继续公布“个税征集意见”之意见做起!
(上海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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