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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明确购房人办理 退房有关契税问题

德阳日报 2011-05-13 04:47 大字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12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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