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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新规” 4月1日起生效

德阳日报 2011-04-07 04:58 大字

由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4月1起生效,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专业人士认为,这几年繁荣的中介市场未来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大浪淘沙,优胜劣汰不可避免。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消费者权益保障。其中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就是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

本规定出台之后,肯定会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规范化经营带来正面的影响,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也会逐渐退出市场。一中介机构人员坦言,在“新规”之前,很多中介机构“生存之本”就是通过“阴阳合同”的形式“吃差价”,低价买进再高价售出,赚取了中介费这个“小利”之外的“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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