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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学术欺诈罪” 遏制学术造假行为

德阳日报 2011-03-09 05:04 大字

近年来,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频频发生,在国内外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天津天士力集团总裁闫希军呼吁,应设立“学术欺诈罪”,对以造假形式骗取科研经费或奖励,甚至以虚假成果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等学术不端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闫希军说,学术诚信的建立与维护,不仅需要道德自律、纪律约束,更需要有效的法律制约。但是,我国目前的学术诚信的规范还主要限于部门或团体组织的规章制度,在当前学术自律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制定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尤为迫切。

他建议,为尽快改善科技诚信管理薄弱,应加快立法进程,设立独立的“学术欺诈罪”,加大对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和专门调查机构,对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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