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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市中院出台保护未成年人新规

德阳日报 2011-03-29 05:00 大字

(记者 肖盛雄)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庭以这种特殊、优先的司法理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意见》规定,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就是要确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树立和强化“未成年人利益至上”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在审判实践中保护未成年人,应做到:司法对父母协商一致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协议应以职权适度介入;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非为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起诉父母要求履行抚养义务,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未成年人请求支付抚育费的不应当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追加抚育费中,父母离婚时,对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确定应以有利于未成年人为首先考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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