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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地震最终确定遇难人数2698

兰州晚报 2010-06-01 08:10 大字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5月31日下午召开的青海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5月30日18时,玉树地震已造成2698人遇难,其中已确认身份2687人,无名遗体11具,失踪270人。已确认身份的遇难人员中:男性1290人,女性1397人;青海玉树籍2537人,省内非玉树籍54人,外省籍96人(含香港籍1人);遇难学生199人。青海省副省长张光荣代表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了上述信息。他说,上述数据是经青海省民政厅、公安厅和玉树州政府按相关程序规定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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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时间完成玉树灾后重建

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5月31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和帮助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统筹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又好又快重建新校园、新家园,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保证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根据重建目标和任务,中央财政资金分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安排。其中,2010年安排9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中央财政安排的其他有关专项资金也要向受灾地区适当倾斜。

意见强调,根据受灾程度,统筹做好不同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将人口数量多、损失严重的极重灾区玉树县结古镇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同时兼顾玉树县隆宝镇、仲达乡、安冲乡、巴塘乡4个重灾乡镇。对一般灾区和灾害影响区乡镇,支持城乡居民倒损住房以及受损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和修复。

为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意见还提出,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5年内免征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3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对生源地为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区的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生,从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发放国家助学金或生活费补助,并免除一个学年的学费。所需新增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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