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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药品突击大涨价

兰州晚报 2010-06-18 08:00 大字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负责人17日说,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突击涨价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发展改革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

这位负责人说,按现行法律法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按规定程序核定最高零售限价。由于需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药品从进入医保目录到政府核定限价标准,需要一定时间。为不影响市场供应,按政策规定,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是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防涨价”。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的同时,将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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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药品价格在医保目录公布前后猛涨

就在各地纷纷开始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期间,记者发现,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从记者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已经有30多个品种的药,价格出现了幅度不一的上涨。而从这些药品的涨价时机来看,大多数集中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

对药品生产企业来说,进行医保目录后,价格就有了下降的空间,为何会出现价格不降反涨的现象,是什么原因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客观因素,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一些漏洞,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

这位业内人士给记者描述了一些企业调整价格的流程:

当一家企业获知自己的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会马上填写一个表格,列明涨价的原因,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调整的备案。涨后价格获得当地物价部门认可后,企业以此为据到各地参与药品招标。“用这样的方法操作半年或一年后,发改委看到的价格,就变成了企业上涨之后的高价,所确定的政府定价,自然也水涨船高。”这位业内人士说。

如果这家企业在进入医保目录之后成功提价,代理商的进货价并不会改变。由价格上涨增加的利润,则由生产企业与代理商进行分成。另外医院可以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加价15%,如果药价提高,医院加价后也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医院也倾向于价格高的药品。这样一来,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都能从提高的药价中获得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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