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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势在必行

兰州晚报 2010-06-23 07:56 大字

关于个人所得税,近日有两条新闻颇受人关注,一是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已接近完成,而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未有重大进展,30年来一直微调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再次被推到前台。二是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上周末演讲中炮轰当前分配不公,并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4000~5000元。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受人诟病,一是起征点过低,二是全国一刀切,而最重要的一点是,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真正的高收入者,特别是一些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税务部门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其他高收入者如私有企业主,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避税。真正成为纳税主体的,反而是拿死工资的工薪阶层。如此情形下的个人所得税,从某种意义上反倒成了“劫贫济富”的工具。

从现实情况来看,蔡教授的建议就算得以实现,也并不能让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得以实现。所以,此次改革草案中提出了在全国基准的基础上,允许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上下浮动20%。意图既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能体现制度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但很显然,这同样不能解决目前个人所得税所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

在目前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成为热点,提高居民工资收入比重呼声很高的前提之下,有学者提出了废除个人所得税的建议,认为“废除个税,无疑是最容易执行的间接加薪方式。免除个税,相当于给全国工薪阶层平均加薪5%甚至更高。”对此,我认为有理由得到支持,因为这确实是很有普惠意义并得以有效、公平实现的让利于民。如果真的废除了个人所得税,那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又该拿什么来实现呢?窃以为,也许适当提高一下消费税的税率或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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