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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媒体9人被判刑

兰州晚报 2010-03-31 08:52 大字

据新华社电 新闻出版总署30日通报了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相关处理情况。经核实,共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封口费”,其中9人被判处刑罚,1人被主管机关纪检部门作出处理。通报指出,新闻记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不得以核实稿件为名要求新闻当事人提供相关利益,不得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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