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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一审被判14年

兰州日报 2010-03-05 06:33 大字

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

2月22日,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二中院公开审理,据检方指控,蔡志强任职的10年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家公司谋取利益,并为此收受公司老总、负责人各类贿赂款共计284万余元。案发后,蔡志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84万余元,蔡志强对于检方的指控表示认可。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志强的受贿事实确凿,罪名成立。 

蔡志强出生于1964年,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普陀区区长等职务。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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