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三部门负责人就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答记者问 “十一五”减排目标部分完成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0日下午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就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答记者问。
在回答能否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左右的约束性目标的问题时,解振华表示,“十一五”以来,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09年底,“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了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了13.14%,提前完成了减排目标。
关于我国环境质量是否仅是局部改善,总体还在恶化的问题,张力军说,尽管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取得了下降,但是污染物不仅仅是两项主要污染物,仅靠两种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来改变中国整体的环境质量是不够的。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情况看,氮氧化物和氨氮没有多少变化,而且氮氧化物还在增加,由于氮氧化物的增加使得二氧化硫削减后,对酸雨的控制效果不是很明显。
他说,“十二五”环保规划中,将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结果适当增加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的种类,使我国的环境质量真正全方位地得到改善。
关于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解振华说,应对气候变化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大家应该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做出各自的努力。
在回答中国温室气体减排是否应实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三可”制度问题时,汪光焘强调,应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分对待。发达国家200年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占有了整个空间的80%,他们接受“三可”是应该的。而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要解决贫困、要发展,生存排放是必然的。
解振华表示,根据巴厘行动计划,发展中国家得到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的行动需要进行“三可”,发展中国家国内自主减排不适用“三可”。但是为了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进展,我们采取了灵活的态度,在不侵犯主权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某种形式的国际磋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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