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监管好“裸官”关键要官“裸”
今年,纪检监察部门有望出台全国性管理办法监管“裸官”。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指出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
如果每个成功男人背后都有个默默无闻的女人,那么每个得逞的裸官背后都有默默移居国(境)外的妻儿。裸官分两种,一类是潜逃得逞的,出走巴黎不归的温州鹿城区前区委书记杨湘洪,被认为是典型代表;一类是尚未来得及出逃的,以时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的庞家钰为代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所“盯紧”裸官,当指后者。
裸官每每拍屁股走人,无疑给国家和民众带来了巨大损失;即便尚未来得及潜逃,但由于财产已经转移,损失也已造成。因此,一方面要盯紧裸官,严管裸官,另一方面要未雨绸缪,预防裸官出现。有了那么多切肤之痛,治裸官,已经成了上上下下的共识,不少地方纷纷谋划并拿出得力举措,比如深圳要求“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在笔者看来,欲治“裸官”,关键要官“裸”。
官裸不是让官员裸体,而是让官员的权力“裸”起来、官员的财产“裸”起来、官员的行迹“裸”起来。先说“裸”权,即使权力阳光运行,诚如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所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指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权力的设置、权力的操作、权力的制约监督,以及权力机关及其人员权力行为的运行,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没有不为人知或失去制约的暗角或死角。
再说“裸”财。究竟有多少财产,某些官员恐怕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但每每有贪腐的官员东窗事发,其数字无疑都让人惊骇。如果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让官员财产裸露起来,在“阳光法案”的震慑和防范下,官员势必不能也不敢聚敛大量财富,即便聚敛也难以顺利将其转移在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就容易闻风而动,抢先冻结官员的财产。
最后说“裸”行。对官员的正常8小时工作需要监管,8小时之外也有必要密切关注。显然,如果官员8小时之外的行迹“裸”起来,其有无贪腐就一目了然。
当然,在不违反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官员的妻儿以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特别是从业情况,也应一并公开透明。
此前,中纪委已经要求,对家人全出国的官员加强管理,同时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住房投资等情况。在笔者看来,治“裸官”,并无终南捷径可言,也无需剑走偏锋,只需官“裸”即可。问题是,知易行难,有无决心官“裸”是一个问题。
原载《新华每日电讯》王石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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