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城市全面废止暂住证 其中半数允许持居住证者落户
据人民网消息 2010年1月1日起,广州、东莞等四城市取消暂住证,全面推行居住证。自2008年3月浙江慈溪、吉林长春废止暂住证实施居住证以来,目前全国已经有10个城市实施这项制度。据统计,这些城市外来人口持有居住证后,将在社保、就业等方面,至少比之前多享有5项权益,并且其中5城市表示满一定年限后,将允许居住证入户。北京市综治办副主任苗林最新透露,北京市正在进行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调研,有望2010年废除暂住证推行居住证。
办居住证 嘉兴、慈溪“门槛”最高
废止暂住证的10座城市分别是深圳、慈溪、嘉兴、长春、太原、大连、广州、东莞、佛山、珠海。其中东莞、珠海、深圳、佛山等,均属于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居多的地区。在10座城市中,长春、广州、东莞、佛山、大连、太原办理居住证最简单:这6座城市的外来人口,只要年龄满16周岁,均只需持原有的暂住证以及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比如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即可领取居住证,与办理暂住证手续一样。
办理居住证要求最多的则为嘉兴、慈溪两市。两地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将可获取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居住地投资创业或者属于居住地引进人才以及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应学历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第二类是,对于其他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三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此外,北京仍处于调研阶段,所以居住证的各项方案均未公布。
深圳 居住证权益最多
在10座城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到:与暂住证相比,持有居住证后,在医疗、教育、劳动保险、就业、社会保险等至少5方面,外来人口将会逐步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待遇。
其中外来人员在居住地享受权益最多的为深圳,除去共同涉及之处,深圳市另外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在市级任职资格评定、金融、子女享受基础疫苗免费接种、出入港澳的商务出境手续、乘车待遇、车辆入户等11个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权益。
多半城市 持居住证将可落户
目前已经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城市中,广州、东莞、佛山、太原、珠海明确规定,外来人口持有居住证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关规定后,可在当地落户。
其中规定时限最短的是太原,外来人口需持有居住证5年;时限最长的是深圳,需要10年。
除去时限限制外,允许居住证入户的5城市还另外附有相关条件,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有固定居所(可包括租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无犯罪记录等内容,为各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共同要求也是基本要求。除此之外,如太原市,会在基本条件之上另附要求,比如在太原五年内纳税3万元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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