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出厂价今起每吨提高80元市场零售价保持不变
据新华社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消息,从2010年1月1日起,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和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但市场零售价保持不变。
发展改革委在有关通知中说,根据食盐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为缓解制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决定适当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相应提高产区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不提高。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食盐零售价格一律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因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各地盐业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食盐各环节价格的监管,对违反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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