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 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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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五大关注点
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
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防止境外“热钱”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应由省级政府负总责
力争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国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二是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三是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市场监测,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四是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中央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五是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等。
这其中,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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