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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

兰州晚报 2009-12-04 10:07 大字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和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或者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不定时间、不定金额、据实报销的市内交通等费用,既不具有工资性质,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仍按原有规定列作企业成本费用。

据新华网消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相关问题答问时表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不得承担馈赠等支出。

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对于《通知》规定中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应当怎样管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一致的。此外,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相关支出,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新闻分析

剑指垄断企业高福利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为解答公众的疑问,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3日就这一通知的内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此通知的下发意在让企业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指出。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这造成了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目前,我国企业职工的工资比较复杂,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很多项目,有的连个人都搞不清楚,这使得一些企业借福利费之名随意调整开支,这既不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不利于规范企业的工资管理。

“这一通知在财务上规范福利费也的确针对一些高福利性质的垄断、国有企业。”安体富指出。以公用事业企业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这一问题为例,在本次通知中明确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此外,针对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企业向职工发放各类购物卡及消费券的问题、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的问题,在本次通知均有所涉及。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今后企业应该更多地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企业目前仍承担大量集体福利职能的,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

政策解读

福利费改革三大方向

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12月3日表示,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有三大方向:

一、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

相对于工资薪酬,职工福利只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动力真实成本和市场价格。

二、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

为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企业目前仍承担大量集体福利职能的,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

三、逐步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企业应当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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