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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沙霸”团伙涉黑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冉光国被判刑20年

兰州日报 2009-12-10 07:08 大字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9日在武隆县法院对垄断当地采沙业的冉光国等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黑老大”冉光国被判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3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以来,被告人冉光国在武隆县白马镇纠集被告人冉勇、彭谚程、张竣、夏祥勇、王华、张全洪、杨彪等人,采用暴力手段,与白马镇的余阗、邵小江等人争夺势力范围,将余阗、邵小江等几股势力赶出白马镇。从2006年开始,冉光国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树立强势地位,在其经营的茶馆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发放高利贷,强行入股蓝德服务公司,串通他人违规取得采沙权,从而垄断白马镇的采沙业,最终形成了以冉光国为组织、领导者,以冉勇、彭谚程为骨干成员,以张竣、夏祥勇、王华、张全洪、杨彪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

据此,法院判决,冉光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冉勇、彭谚程等7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3名非“涉黑”被告人冉小峰、刘波、邵小江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后,冉小峰、刘波、邵小江明确表示不上诉,其余被告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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