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张兴波因贪污受贿终审被判死缓

兰州日报 2009-12-15 07:06 大字

【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终审裁定: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张兴波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张兴波在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资金3000万元。

2004年至2006年,张兴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价值871万余元。

2008年1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兴波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张兴波上诉,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贡献突出

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全人类面临的挑战。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的态度是严肃的,为推动本次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取得进展付出了巨大努力。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