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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制定孕产妇甲流防治指南 建议流行期间推迟怀孕计划

兰州日报 2009-12-31 06:58 大字

【据新华社电】 孕产妇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较易发展为重症病例。鉴于此,卫生部专门制定了《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并于30日印发各地。

指南称,孕产期妇女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更多表现为气促,更易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可诱发原有基础疾病的加重,还可导致流产、早产、胎儿宫内窘迫、胎死宫内等不良妊娠结局。

根据指南,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的以及肥胖的孕产期妇女,患甲流后更易发展为重危病例。

指南建议,孕产期妇女的家属及看护人员、从事孕产期保健的工作人员等应优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孕产期妇女在出现流感样症状之后,可尽早给予奥司他韦和扎那米韦进行抗病毒治疗,同时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准备怀孕的妇女最好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采取避孕措施,推迟怀孕计划。

相关链接甲流占流感病例比例继续下降

卫生部30日通报,上周(12月21日-12月27日),甲型H1N1流感病例占流感病例的比例为78.8%,与前一周的84.5%相比有所下降。这已是这一比例连续第三周下降。

同时,流感哨点监测结果显示,上周境内31个省份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4448例,住院治疗1380例,死亡93人。境内流感病例占流感样病例的比例为35.1%,与前一周的38.7%相比有所下降。

卫生部将开展全国甲流病毒感染状况调查

为了解我国人群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水平,及时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卫生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甲流病毒感染状况和甲流感染状况快速血清学调查。

卫生部办公厅30日印发了《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方案》和《全国甲型H1N1流感感染状况快速血清学调查方案》。全国部分省份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状况抽样调查将在北京、山东和河南等12个省区市开展,分别于2010年1月、2010年3至4月、2010年8至9月,开展三次横断面调查。每个省份随机抽取调查对象4500人,共调查54000人。

全国甲型H1N1流感感染状况快速血清学调查则将在全国31个省区市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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