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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申花曾因造假被重罚

兰州晚报 2009-11-10 10:25 大字

随着公安部门发起的足坛反赌打黑行动进一步深入,中国足协也做出了积极的配合。近日,足协方面公布了一份2003年“黑哨事件”的处罚决定,由于情况特殊,当时足协并未对外界公开这份决定,而在本次打击赌球的事件中旧事重提,表明足协已经下定了严惩赌球的决心。

据了解,在足协方面获悉了公安部门发起了足坛反赌打黑行动后,马上做出了积极的配合。在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的同时,中国足协还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表示赌球和假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阻碍中国足球发展的毒瘤,其危害极大,影响极坏,必须坚决予以铲除。这份声明也得到了各方面的积极回应。

虽然南勇表示此次反赌打黑行动在社会上的影响大,且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会影响到中国足球的商务开发,可是对于公安部门的这次行动他仍然表示支持,“越是到这个时候,我们越要团结。”

据悉,就具体的处罚而言,足协方面认为虽然赌球问题大,但处理方法并不复杂:个人涉赌将被禁止从事足球运动并且罚款,一旦有俱乐部涉赌,将会有降级、取消注册资格和罚款这3种处罚方式。

为了表明此次重罚的决心,足协特意公布了2003年“黑哨事件”的一份未公开处罚决定。这份处罚决定一共涉及了十几位足球圈内知名的总经理和6支中超俱乐部和中甲俱乐部。

“黑哨事件”处罚决定具体如下:

1、对山东鲁能泰山俱乐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浙江绿城俱乐部给予罚款8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给予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对青岛颐中足球俱乐部给予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2、对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总经理董罡、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总经理郁知非、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沈强、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原总经理潘强、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总经理徐明、青岛颐中海牛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秦宁等6人给予严重警告的处罚。

3、对替俱乐部送钱的方信终、蒋玉峰、潘强、韩龙、刘雨涛、于敬釜等6人,给予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并各罚款1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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