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七折优惠无截止日期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 “去年底出台的住房优惠政策或将在2009年12月31日截止。”近日,这样一条消息在房地产业界和媒体上不胫而走,为了搭上优惠政策的“末班车”,上海、北京等地楼市在10月底、11月初出现了“集中成交”的现象。
优惠终止是传闻
记者从接近住建部的一位权威人士处获悉,住房优惠政策到期并不准确,因为去年底大部分优惠政策条款并无截止日期,仅有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优惠一项年底到期。记者得知,国家去年出台的关于住房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中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该文件最后有“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字样,并没有截止日期。另一文件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该文件同样只明确了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7日,也无截止日期。
传言引发集中成交
一些房产中介公司也声称“接到了通知”,并且开始以“优惠到期、欲购从速”作为说服购房人出手的说辞。一时间,住房优惠政策要收回的消息风声四起,而相关部门目前对此传言的态度暧昧不明,令更多的购房者忧心忡忡。
上海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10月份住房成交比9月微增2%,虽然增幅不算明显,但成交爆发主要集中在下半月,日均成交逾千套。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统计数据也显示,北商品房成交也集中在10月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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