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在职教师办班收费三年不得评优
时间:11月26日
发布媒体:《新晚报》
黑龙江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严禁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违反规定的,将没收办班或授课所得并取消其3年内评选先进、晋级资格。
黑龙江省政府要求,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学校必须将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纳入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在正常教学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组织毕业年级学生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教师为学生补课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教师工作成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举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学校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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