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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手钱却被他人取走 云南高院审理一起8年未了的官司

攀枝花日报 2009-10-19 09:40 大字

新华社电(记者 王研)银行卡在自己手里,但其中的23万多元却在交易对象“验资”后被取走。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长达8年仍未了结的官司进行了审理。

2001年,李友刚受单位委托买车,他把钱存到中国农业银行宣威市分行并办了卡,卖车方要求验资。李友刚咨询银行后得知,告诉对方账号密码就能查询,但卡要保存好。李友刚照做了,卡上的23万多元随后不翼而飞。警方对此案的调查表明,钱是在福建被取走的,犯罪分子取钱的卡正是用李友刚的卡号及密码伪造出来的假卡。

于是,李友刚将中国农业银行宣威市分行告上法庭。8年中两级法院几次审理,判决结果都不一样,此案引起了云南省高院的重视。15日,云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

此次庭审中李友刚出示了新证据,其中一份是媒体关于“农行全国召回‘103’问题卡”的报道,以证明自己当时使用的这种银行卡本身存在缺陷。对此,中国农业银行宣威市分行代理律师反驳说,该报道不是通知原文,报道具有主观性。

李友刚认为,犯罪分子在福建省漳州市用假身份证、伪造的银行卡成功地把钱取走,银行没有尽到责任,也有可能是银行内部人所为。其代理律师认为,犯罪分子从银行取走了钱,这个钱是银行的、不是李友刚的,银行与李友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银行则认为,银行有规定“凡密码相同的交易视为持卡人亲自交易。”银行没有过错,不排除李友刚可能联合他人***套银行的钱。李友刚把密码和卡号泄露给他人,自己存在过错。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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