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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公家的钱供自己乐 要严查

兰州晚报 2009-10-28 10:39 大字

市委办公厅拟出台29项“新规” 旨在树立机关干部良好的公众形象

本报讯 “首问责任制”、“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重要公务活动督查验收制度”……近期,市委办公厅正在“酝酿”出台29项新制度、新规定,旨在进一步提高党委办公部门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树立机关干部良好的公众形象,积极创建文明型机关和服务型机关。

“首问责任制”方便百姓办事

即将出台的《市委办公厅首问责任制度》中规定,凡来人、来电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当办事人前来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政策、业务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及时、准确、耐心地予以办理或说明,不得拖延办理时间;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向办事人一次告之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规定等。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将办事人指引到办理此项业务的处室或个人。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回绝或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办事人。

如果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机关形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干部的19种行为要被问责

“工作期间玩游戏、饮酒、下棋、玩牌、聊天、炒股以及办私事;作风粗暴,态度蛮狠,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铺张浪费,攀比享受,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今后,市委办公厅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这些行为都将接受“问责”。

据悉,市委办公厅即将出台的《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制度》中明确规定,有19种情形将被问责。其中,包括有令不行,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或者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造成政令不通的;有禁不止,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履职不力、工作缺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工作出现重大差错;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办事拖拉、该办不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致使重大工作部署延误的;不求进取、平庸无为,实干精神差、责任意识差,工作长期无成效、无起色,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纪律涣散,工作期间玩游戏、饮酒、下棋、玩牌、聊天、炒股以及办私事的;不遵守工作纪律,拉扯闲话、捣弄是非,借用公款公物不按时归还,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不服从组织决定及无理取闹的;作风粗暴,态度蛮狠,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铺张浪费,攀比享受,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暗箱操作、规避监督,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管辖范围内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甚至包庇、袒护、纵容的;对重大事项处置不当,也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和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对机关干部实行问责,主要采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10种方式。

11种个人重大事项要如实上报组织

市委办公厅拟出台的《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规定市委办公厅全体干部职工有11项事项需报告。本人工资以外的大笔收入含中奖、受赠、遗产继承等;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等11种个人重大事项都要向组织上如实报告。 

这11项分别是:本人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的情况;本人工资以外的大笔收入含中奖、受赠、遗产继承等;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主办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家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因私出国境、留学、探亲、劳务输出、定居的情况;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和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个人及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伤害的情况;本人婚姻发生变化的情况,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及领养子女情况;本人或家庭购买汽车等大宗物件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该制度中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

机关探望病人费用控制在300元以内

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所在处室应及时告知办公厅分管领导和机关工会,以办公厅名义探望一次,探望时购买慰问品应控制在300元以内。离退休干部住院由老干处负责探望,在职人员住院由所在处室、机关工会负责探望,其他处室及个人安排的探望,费用自理。市委办公厅拟出台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加强了对住院探视费用的管理。另外,还要求严格审核报销票据。报销票据必须是财税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不符合财务规定者一律不进行报销。

禁止在工作期间饮酒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树立机关干部良好的公众形象,积极创建文明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市委办公厅还制定了《工作人员公务行为规范》。

要求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履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凡需公开的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质询和监督。同时,要依法办事,不索取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参加与执行公务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除公务接待外,禁止在工作期间和中午饮酒。不得参与赌博,不得进入不健康的娱乐消费场所。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加非法集会或游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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