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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涉黑“老大” 一审被判20年

兰州日报 2009-10-22 07:32 大字

【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近日对王晓辉一伙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王晓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外4名团伙成员皆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晓辉及其团伙成员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

法院查明,2006年以来,王晓辉在双辽市成立了“光辉寄卖行”,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陈永新、赵燕、何海川、杨光等人,以寄卖行为依托,以非法敛财为目的,以赌博为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违法犯罪活动均由王晓辉策划指挥,其他组织成员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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