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节能项目实行财政奖励 节约1吨煤奖150元
时间:10月22日
发布媒体:《福州日报》
今年福建省财政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节能项目,按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0元的标准实行财政资金奖励;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15%的比例给予补助。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已有562项重点示范项目获得了上述资金支持。受益于此,今年上半年,福建省年耗能万吨以上的527家企业,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4.4%,为实现2009年单位GDP 能耗下降3.2%的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也是今年福建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四川省将着力推进5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94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6个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试点示范工作和12个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使物质的综合利用、能源的梯级利用、污染物的减排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展开。同时,福建省将大力支持节水、节材、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使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5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目前,福建省已支持循环经济项目171个。这些项目的实施,提高了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了废弃物排放,改善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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