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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奖学金”伤了孩子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潍坊晚报 2004-03-03 00:00 大字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家幼儿园对孩子们进行“考核”,划分出三个等级,其中,小班学生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待遇”是,其家长在一次性预付中班学费时可享受元优惠减免。该幼儿园园长说,有些孩子出勤率不太高,有些家长在配合学校进行家庭延伸活动时不太积极,学校希望通过考核的方式促进园方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配合。(1月2日《北京晨报》)

幼儿园搞奖学金考评,不合适!

面对质疑,该幼儿园园长解释称,有些孩子出勤率不太高,有些家长在家庭延伸活动上不太积极,学校此举是出于促进园方与家长间的沟通和配合。不可否认,这种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引入教学竞争机制的出发点是好的,应当给予肯定。但是,园方方案中设计的一些指标明显存在问题,比如“有些孩子出勤率不太高”的问题,就考虑欠妥。毕竟,对于刚进入集体生活环境的孩子来说,平时有个头疼脑热,到医院打个针、输个液、请个假,都算得上不可抗力。如果为了保证出勤率,带病入园上课,岂不会传染其他孩子?

再往深了说,这种方案本身就没有科学依据,更谈不上公平公正。毕竟,幼儿园的孩子正处于天真无邪的阶段,有的爱说,有的爱动,在他们刚表现出各自天赋的时候,根本无法把孩子分成三六九等。所以,针对此类问题,试图建立评判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幼儿园的基本任务是保育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兴趣爱好等。这就决定了幼儿园很难制定受到家长、社会普遍认可的评价标准。因为一旦制定标准,就会很容易催生功利化导向,违背了学前教育的初衷。如果幼儿园将“家园互动”等作为考核项目,则考核对象变成了家长,而上学的却并非家长;如果按学生测评成绩等作为奖励前提,则过早进入小学化教育,这种考核可能导致孩子产生挫败感。

再者说了,在孩子还没有产生物质观念的时期,奖励金钱是不必要的。把奖学金与学费挂钩,对于处在启蒙教育阶段的幼童来说,未免过犹不及。幼儿园应该明白,此举一旦施行,很容易让孩子在起跑线上就变得功利。相比之下,给表现出色的孩子发“小红花”,从不同角度评选“阳光宝宝”“运动宝宝”称号等活动,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参加,同样可以起到激励孩子的作用,岂不是更合适?

此外,《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显然,“小班学生获得一等奖学金,其家长在一次性预付中班学费时可享受元优惠减免”属于违规之举,本身就是应该整治纠偏的对象。

“人之初”的教育,应该用最温暖、最柔和的阳光照亮,让孩子健康和快乐成长比什么都重要,作为教育者,如此想当然的做法委实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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