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互联网平台不应该是“非法荐股”的旁观者
记者 | 吴治邦
4月21日,北京证监局通报第七批《北京辖区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机构名单》,该名单共18个企业或平台名称,含微博“天津股侠”、微博“小红帽爱股票”、微博“王金生”、股海明灯网站等,上述微博“大V”拥有数百万粉丝。
需要指出的是,在股市杀猪盘频发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屡屡对外发声,让民众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风险。过往信息显示,监管部门曾也对上海聿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给与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就在近期,证监会官网还披露了被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称,上海新兰德、北京首证投顾等17家机构在列。
市场的反应来看,特别是一些曾经深受其害的股民,纷纷为监管部门的动作叫好。以往的案例来看,部分股民听信了互联网“专家、老师”的推荐,稀里糊涂的买入,也触不及防的遭受了惨重损失。在遭受损失之后,因发生于网络空间里,又往往遭遇维权难的尴尬。
据笔者从一些业内人士了解到的信息,这些所谓“专家、老师”,有两种盈利模式,一是收取会员费,二是从庄家那边收取接盘佣金。在性质较为恶劣的杀猪盘中,荐股老师通过微信喊单或者是直播间喊单的方式,让股民买入为庄家接盘。一旦被忽悠买入,便有数个跌停等着受害者。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违反者除了行政罚款,涉嫌犯罪还将面临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固然,这些非法荐股的主体或者单位应当为此承担法律后果,但是为这些不法行为提供网络空间的平台呢,这些互联网平台是否能以“用户行为”将责任推的一干二净?退一步说,即使互联网平台没有权限来处置,是否应当将可能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在非法荐股危害性极大的语境下,不管是法律层面,还是社会责任层面,都难全部卸责。
以北京证监局通报的微博荐股为例,类似“天津股侠”的大V属于百万粉丝级别的社交媒体账号,该账号每天都在发布与A股市场相关的信息,并且涉及到具体个股、概念板块的走势分析,已经是涉嫌从事投顾咨询业务。作为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很难想象平台此前从未关注过“天津股侠”。既然早已关注到,是有意放任,还是认为难以监管。而如果是难以采取措施,是否也应该将线索提交执法部门?
值得玩味的是,股票大V已经是微博流量来源的重要来源,在微博搜索框随意输入一个股票代码,便可以看到一堆账号在针对该个股的分析。毫无疑问,一旦以处置淫秽色情等非法信息的态度来处置这些社交媒体账号的话,微博平台将失去一大部分用户和流量。
不过,如果继续长时间放任不管的话,无疑会助长不法分子的违法气焰。平台赚取到了流量,而民众则蒙受了实实在在的损失。证监会官网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马百亚、王会洁两夫妻因陆续通过自己注册、淘宝购买等方式取得“财经—老陈”、“老马说股票”等23个实名认证微博账号,并使用上述微博账号公开提供股票投资品种选择和买卖时机等证券投资建议。显然,在上述的案例里,这些违法者已经是属于有组织、有预谋的从事投顾咨询业务了,而微博账号正是他们的工具。
在利益的驱使下,互联网非法荐股有愈演愈烈的迹象,并且呈现团伙化的特征,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因此,不管是微博平台,还是其他社交工具,都应对非法荐股予以高度警惕。从某个层面来看,这些不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害并不逊于色情暴力信息,并且同样有受害者人数众多的特点。
如同上文所提及的那样,互联网公司作为平台的提供者,在非法荐股环节里不太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违规,但是从社会责任的层面而言,一方面应当为民众的财富保健护航,另一方面也应当敢于揭发和检举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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