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又要降了!港交所拟拓宽第二上市机制,进一步承接在美中概股回归
记者丨刘晨光
港交所拟拓宽第二上市机制。
3月31日,港交所官网发布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建议优化和简化海外发行人来港上市的制度。
联交所就以下范畴咨询市场意见:简化海外发行人的规定,并确保股东保障水平维持严格;扩阔第二上市制度,欢迎在海外上市而经营传统行业的大中华公司来港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在保留既有不同投票权架构及可变利益实体架构下可作双重主要上市。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将继续推进香港交易所的战略规划,致力发展香港的资本市场,吸引区内以至全球大型企业来港作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为其增长融资。
陈翊庭指出,香港交易所在2018年进行的上市改革非常成功,令香港资本市场注入活力和更多元的选择。“这次提出简化相关规定及优化上市制度的建议,将吸引更多希望从香港的高流动性金融市场受益的国际与中国内地公司,同时确保维持香港市场的质素和高水平的股东保障制度。”
具体而言,咨询的主要建议包含几个方面:
第一,简化规定,统一股东保障标准,确保所有投资者得到一致的保障。如所有发行人(包括第二上市发行人)须证明他们如何符合同一套的核心股东保障水平(核心水平)。
第二,对没有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作第二上市的规定作出修订。根据建议,没有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可申请在联交所作第二上市的条件将进行修改。毋须证明其属“创新产业公司”—采用不同投票权的发行人才须证明;及上市时最低市值将低于现行规定(但仍高于申请作主要上市的要求)。
据悉,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若申请在联交所第二上市,上市时的市值至少须达:400亿港元或100亿港元及最近一个经审核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10亿港元。此外,这些申请人须在合资格交易所7有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合规纪录。
根据建议,这些发行人上市时须有的最低市值将改为:30亿港元(若能证明在合资格交易所有至少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合规纪录);或100亿港元(若能证明在合资格交易所有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合规纪录)。
第三,给予双重主要上市的发行人更大灵活性,可沿用既有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及可变利益实体架构。
拟在联交所作双重主要上市的“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及“非大中华发行人”,将可保留既有的不同投票权及可变利益实体架构,毋须为了完全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及指引而改变该等架构。
此外,这些发行人需在合资格交易所有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良好监管合规纪录,并符合适用于采用不同投票权的申请人的较高最低市值要求。
红蚁资本投资总监李泽铭告诉界面新闻,港交所是想接收所有将来可能在美国退市的中概股。
他表示,港交所此举有两大改动,一方面是取消1股最多10票的限制, 以后各种同股不同权架构的中概股都可以来上市。“虽然阿里和京东也超出这上限,彼时刘强东是1股20票,但当时给特别豁免,以后就统一不限制。”
另一方面,不再限于创新产业公司可以来香港作第二上市, 让新经济以外的中概股也可以进来。李泽铭认为,此举与2018年改革是相同方向且更进一步。他指出,自从中概股开始回归之后,港股的成交额已经上了一个台阶。2019年港股大部分时间每天成交只有700-800亿港元。现在是每天1500亿港元以上,之后可能还会持续增加。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告诉界面新闻,此前限制在创新科技企业,但海外中资股有部分并非创新企业,同样面对来自SEC的退市压力。“港交所应该想尽大努力吸引海外的中资企业或主要业务来自大中华区的公司来港上市,提高国际投资者对港股市场的关注度,巩固金融中心的地位。”
某资本市场资深人士也表示,这也是为了应对中美关系短期内的变化,增加上市制度的包容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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