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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投资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难点 证券投保再迈步 特别代表人诉讼“破冰”在即

南宁晚报 2021-03-31 07:12 大字

据新华社上海3月30日电直面投资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现状,“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受到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作为证监会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日宣布,公开接受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若在法定时限内接受50名投资者委托,将向广州市中院申请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破冰”在即,成为新证券法实施一年后,证券投资者保护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

新证券法辟出专章强化投资人保护并确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2020年5月15日,康美药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违法行为。2020年末,康美药业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顾某某等11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广州中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康美药业案的社会关注度极高。经内部研究、外部专家评估等流程,中心充分响应市场呼声,针对广州中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将依据法院公告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法院予以登记,并通知全体原告。原告不同意参加诉讼的,可依据法院公告声明退出。依据广州中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此次公开受托索赔对象为马兴田等21名责任人员和康美药业。投服中心还将视案件进展情况申请追加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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